Q&AQuestion & Answer
各項停車證申請
1. 學生各類車證:
a. 申請人之身分需為本校在校學生。
b. 申請車輛之車主身分,僅接受為申請人之直系親屬、配偶、親兄弟姊妹(僅限學生機車證)。
c. 凡車主身分為直系親屬、配偶者,需另外攜帶身分證。
d. 凡車主為兄弟姊妹者,需另攜帶戶口名簿影本或者電子戶籍謄本,以茲證明(僅限學生機車證)。
2. 教職員各類車證:
a. 申請人之身分需為本校教職員工。
b. 申請車輛之車主身分,僅接受申請人之直系親屬、配偶。
c. 凡車主身分為直系親屬、配偶者,需另外攜帶身分證。
3. 校友各類車證:
a. 申請人之身分需為本校校友,並已加入校友會。
b. 申請車輛之車主身分,僅接受申請人之直系親屬、配偶。
c. 凡車主身分為直系親屬、配偶者,需另外攜帶身分證。
4.各類車證申請流程如下:
a. 請至本校駐警隊首頁,點擊「停車證申請GO」按鈕。
b. 挑選您所需要的類別,如您需要申請校友機車證,請點擊「長時機車識別證申請」。
c. 填妥申請表上所有項目,確認無誤之後送出申請。
d. 送出後,將申請表列印出來。
e. 若您為校友身分,請先攜申請表至校友會驗證,再到駐警隊進行驗證;若您非校友身分,請直接進入第六步驟。
f. 攜帶申請表末端提示之相關證件,親洽駐警隊辦理車證。
g. 駐警隊完成驗證之後,攜申請表至出納組繳費,再憑繳費收據返回駐警隊領取車證。
a. 申請人之身分需為本校在校學生。
b. 申請車輛之車主身分,僅接受為申請人之直系親屬、配偶、親兄弟姊妹(僅限學生機車證)。
c. 凡車主身分為直系親屬、配偶者,需另外攜帶身分證。
d. 凡車主為兄弟姊妹者,需另攜帶戶口名簿影本或者電子戶籍謄本,以茲證明(僅限學生機車證)。
2. 教職員各類車證:
a. 申請人之身分需為本校教職員工。
b. 申請車輛之車主身分,僅接受申請人之直系親屬、配偶。
c. 凡車主身分為直系親屬、配偶者,需另外攜帶身分證。
3. 校友各類車證:
a. 申請人之身分需為本校校友,並已加入校友會。
b. 申請車輛之車主身分,僅接受申請人之直系親屬、配偶。
c. 凡車主身分為直系親屬、配偶者,需另外攜帶身分證。
4.各類車證申請流程如下:
a. 請至本校駐警隊首頁,點擊「停車證申請GO」按鈕。
b. 挑選您所需要的類別,如您需要申請校友機車證,請點擊「長時機車識別證申請」。
c. 填妥申請表上所有項目,確認無誤之後送出申請。
d. 送出後,將申請表列印出來。
e. 若您為校友身分,請先攜申請表至校友會驗證,再到駐警隊進行驗證;若您非校友身分,請直接進入第六步驟。
f. 攜帶申請表末端提示之相關證件,親洽駐警隊辦理車證。
g. 駐警隊完成驗證之後,攜申請表至出納組繳費,再憑繳費收據返回駐警隊領取車證。
每一種車證的有效期限,皆開始於每年8/1,結束於隔年的7/31,逾期將失效。
每年7/18,將開始受理申請除「學生長時汽車識別證」以外之各類停車證,申請時須按以下步驟進行:
一、至本校駐警隊首頁,點擊「停車證申請」按鈕。
二、選擇您所需申請之停車證類別,填妥資料後點擊「送出」,完成線上送件並列印紙本。
三、若您已填寫送出,但尚未列印,下次須列印時,請在已經存在的資料點擊「修改」,再按「送出」即可列印。
四、攜帶紙本及紙本末端提示須攜帶的證件,至駐警隊辦公室驗證。
註:○若車輛登記車主為您所經營之公司行號,請另攜帶「營利事業登記證」。
○若車輛登記車主為您所任職之公司行號,請另攜帶「在職證明」。
○若車輛登記車主為直系親屬或配偶,請另攜帶「身分證」。
※不接受「直系親屬」、「配偶」以外之身分別
○若您為尚無領取學生證之新生,只要已完成註冊並取得學籍,仍可進行車證申請。
五、若為校友申請「校友汽車識別證」及申請「長時機車識別證」時,請攜申請表先至校友會蓋章。
六、若為廠商申請「長時廠商汽車識別證」及申請「長時機車識別證」時,請攜申請表先至合作單位蓋章。
七、攜申請表至駐警隊驗證,取得駐警隊人員驗證章之後,至出納組繳費。
八、繳費完畢之後,返回駐警隊憑「已蓋完章之申請表」與「繳費收據」,領取停車識別證。
備註1:「學生長時汽車識別證」為需要辦理抽籤的車證種類,每年6/1辦理舊生第一波抽籤、新學年開學當天辦理新生抽籤,及10/1辦理新舊生混合抽籤作業。
備註2:每年六月舉辦之「學生團體機車證申請作業」為每年6/1至6/30辦理之特別申請方式,詳細辦法屆時請參考駐警隊網頁公告。
每年7/18,將開始受理申請除「學生長時汽車識別證」以外之各類停車證,申請時須按以下步驟進行:
一、至本校駐警隊首頁,點擊「停車證申請」按鈕。
二、選擇您所需申請之停車證類別,填妥資料後點擊「送出」,完成線上送件並列印紙本。
三、若您已填寫送出,但尚未列印,下次須列印時,請在已經存在的資料點擊「修改」,再按「送出」即可列印。
四、攜帶紙本及紙本末端提示須攜帶的證件,至駐警隊辦公室驗證。
註:○若車輛登記車主為您所經營之公司行號,請另攜帶「營利事業登記證」。
○若車輛登記車主為您所任職之公司行號,請另攜帶「在職證明」。
○若車輛登記車主為直系親屬或配偶,請另攜帶「身分證」。
※不接受「直系親屬」、「配偶」以外之身分別
○若您為尚無領取學生證之新生,只要已完成註冊並取得學籍,仍可進行車證申請。
五、若為校友申請「校友汽車識別證」及申請「長時機車識別證」時,請攜申請表先至校友會蓋章。
六、若為廠商申請「長時廠商汽車識別證」及申請「長時機車識別證」時,請攜申請表先至合作單位蓋章。
七、攜申請表至駐警隊驗證,取得駐警隊人員驗證章之後,至出納組繳費。
八、繳費完畢之後,返回駐警隊憑「已蓋完章之申請表」與「繳費收據」,領取停車識別證。
備註1:「學生長時汽車識別證」為需要辦理抽籤的車證種類,每年6/1辦理舊生第一波抽籤、新學年開學當天辦理新生抽籤,及10/1辦理新舊生混合抽籤作業。
備註2:每年六月舉辦之「學生團體機車證申請作業」為每年6/1至6/30辦理之特別申請方式,詳細辦法屆時請參考駐警隊網頁公告。
一、長時機車證:
1.本類別機車證為提供以下兩種對象使用之機車證:
A.本校校友。
B.與本校有長期合作關係之廠商。
2.本車證之申請流程如下:
A.至本校駐警隊網頁,點選「申請車證」→「長時機車證」。
B.填寫身分證字號進入後,填寫相關車輛資料,點擊「送出」,系統即要求您印出申請表。
C.持申請表至與本校有長期合作關係之單位,完成「承辦人」、「主管」蓋章。
校友需加入校友會,並將申請表攜往校友會蓋章,以審核校友會會員之資格有效性。
D.持已完成蓋章之申請表至駐警隊櫃檯,備相關證件含:行照、駕照以利檢核車藉身分。
E.請注意若車主非本人,可接受「直系親屬」、「配偶」、「公司車」三種車主身分。
若為「直系親屬」或「配偶」所有之車輛,請另備身分證;
若為「公司車」,請備在職證明;若您為該公司之企業主,請備「營利事業登記證」。
F.完成檢核後,請帶已完成檢核之申請表,至本校出納組繳費,再攜回駐警隊領取車證。
二、長時廠商機車證:
1.本類別汽車證為提供以下對象使用之機車證:
A.與本校有長期合作關係之廠商。
2.本車證之申請流程如下:
A.至本校駐警隊網頁,點選「申請車證」→「長時廠商汽車識別證」。
B.填寫身分證字號進入後,填寫相關車輛資料,點擊「送出」,系統即要求您印出申請表。
C.持申請表至與本校有長期合作關係之單位,完成「承辦人」、「主管」蓋章。
D.持已完成蓋章之申請表至駐警隊櫃檯,備相關證件含:行照、駕照以利檢核車藉身分。
E.請注意若車主非本人,可接受「直系親屬」、「配偶」、「公司車」三種車主身分。
若為「直系親屬」或「配偶」所有之車輛,請另備身分證;
若為「公司車」,請備在職證明;若您為該公司之企業主,請備「營利事業登記證」。
F.完成檢核後,請帶已完成檢核之申請表,至本校出納組繳費,再攜回駐警隊領取車證。
1.本類別機車證為提供以下兩種對象使用之機車證:
A.本校校友。
B.與本校有長期合作關係之廠商。
2.本車證之申請流程如下:
A.至本校駐警隊網頁,點選「申請車證」→「長時機車證」。
B.填寫身分證字號進入後,填寫相關車輛資料,點擊「送出」,系統即要求您印出申請表。
C.持申請表至與本校有長期合作關係之單位,完成「承辦人」、「主管」蓋章。
校友需加入校友會,並將申請表攜往校友會蓋章,以審核校友會會員之資格有效性。
D.持已完成蓋章之申請表至駐警隊櫃檯,備相關證件含:行照、駕照以利檢核車藉身分。
E.請注意若車主非本人,可接受「直系親屬」、「配偶」、「公司車」三種車主身分。
若為「直系親屬」或「配偶」所有之車輛,請另備身分證;
若為「公司車」,請備在職證明;若您為該公司之企業主,請備「營利事業登記證」。
F.完成檢核後,請帶已完成檢核之申請表,至本校出納組繳費,再攜回駐警隊領取車證。
二、長時廠商機車證:
1.本類別汽車證為提供以下對象使用之機車證:
A.與本校有長期合作關係之廠商。
2.本車證之申請流程如下:
A.至本校駐警隊網頁,點選「申請車證」→「長時廠商汽車識別證」。
B.填寫身分證字號進入後,填寫相關車輛資料,點擊「送出」,系統即要求您印出申請表。
C.持申請表至與本校有長期合作關係之單位,完成「承辦人」、「主管」蓋章。
D.持已完成蓋章之申請表至駐警隊櫃檯,備相關證件含:行照、駕照以利檢核車藉身分。
E.請注意若車主非本人,可接受「直系親屬」、「配偶」、「公司車」三種車主身分。
若為「直系親屬」或「配偶」所有之車輛,請另備身分證;
若為「公司車」,請備在職證明;若您為該公司之企業主,請備「營利事業登記證」。
F.完成檢核後,請帶已完成檢核之申請表,至本校出納組繳費,再攜回駐警隊領取車證。
一、部分碩士班新生有新學年尚未開始,但7月間已需進入交通大學上課之需求。
二、由於舊學年度至7/31始結束,於此期間需使用車輛者,請先登入停車證申請系統,申請舊學年度之停車證,該證可使用至7/31。(請注意需完成報到手續,已取得學號並於學籍資料庫有資料者方可登入系統。)
三、每年7/18(遇例假日順延)開放申請下個學年度的停車證,可登入停車證申請系統進行申請流程,該車證將於8/1新學年開始時生效。
四、若所申請者為機車證,將借用臨時磁扣以利使用機車閘門管制系統。
五、若您已領有臨時磁扣,而需申請新年度機車證者,於申請同時請一併攜帶已領用之磁扣前來辦理。
二、由於舊學年度至7/31始結束,於此期間需使用車輛者,請先登入停車證申請系統,申請舊學年度之停車證,該證可使用至7/31。(請注意需完成報到手續,已取得學號並於學籍資料庫有資料者方可登入系統。)
三、每年7/18(遇例假日順延)開放申請下個學年度的停車證,可登入停車證申請系統進行申請流程,該車證將於8/1新學年開始時生效。
四、若所申請者為機車證,將借用臨時磁扣以利使用機車閘門管制系統。
五、若您已領有臨時磁扣,而需申請新年度機車證者,於申請同時請一併攜帶已領用之磁扣前來辦理。
1. 可以更換。
2. 請攜帶您的舊車證,至駐警隊填寫「換證申請表」。
3. 各類證換證工本費10元,各類汽車證換證工本費100元。
4. 駐警隊蓋章後,請攜表格至出納組繳費,再憑繳費收據領取新證。
2. 請攜帶您的舊車證,至駐警隊填寫「換證申請表」。
3. 各類證換證工本費10元,各類汽車證換證工本費100元。
4. 駐警隊蓋章後,請攜表格至出納組繳費,再憑繳費收據領取新證。
一、依「國立交通大學校園車輛管理辦法」第32條:學生機車識別證以一年一換為原
則。須為本人、配偶、直系親屬及兄弟姐妹之機車方得申請,(……略)大一新生
不得申請機車證。
二、有關大一新生禁止申請機車識別證之管制緣由說明如下:
(一) 大一新生多數為外地前來之學子且為剛取得駕照之年紀,初到新竹,對於校園
周邊道路與交通環境不諳了解及熟悉,若冒然開放騎乘機車,恐生交通危險。
(二) 本校校區毗鄰科學園區與光復路,出入道路處於繁忙的「科學園區」、「中山高
速公路交流道」交通要衝,為保護學生免於高流量交通環境之中產生不必要的
危險,經98學年度第3次交通管理委員會決議,仍維持大一新生禁止申請機
車識別證,亦不鼓勵騎乘。
(三) 大一新生多住宿於校內,可多利用大眾交通運輸工具,例如:二校區之接駁車、
市區2號公車及園區巡迴巴士,待逐漸熟悉交大周邊交通環境後,於大二時即
可更安全地使用機車。
則。須為本人、配偶、直系親屬及兄弟姐妹之機車方得申請,(……略)大一新生
不得申請機車證。
二、有關大一新生禁止申請機車識別證之管制緣由說明如下:
(一) 大一新生多數為外地前來之學子且為剛取得駕照之年紀,初到新竹,對於校園
周邊道路與交通環境不諳了解及熟悉,若冒然開放騎乘機車,恐生交通危險。
(二) 本校校區毗鄰科學園區與光復路,出入道路處於繁忙的「科學園區」、「中山高
速公路交流道」交通要衝,為保護學生免於高流量交通環境之中產生不必要的
危險,經98學年度第3次交通管理委員會決議,仍維持大一新生禁止申請機
車識別證,亦不鼓勵騎乘。
(三) 大一新生多住宿於校內,可多利用大眾交通運輸工具,例如:二校區之接駁車、
市區2號公車及園區巡迴巴士,待逐漸熟悉交大周邊交通環境後,於大二時即
可更安全地使用機車。
法規
一、機車禁行校園之緣由及實施進程
由於機車機動性強,在狹窄的校園道路當中,高機動性的機車數量若過多時,容易引起與人行衝突之意外與危險。另外大量機車進入校園,容易產生較高的噪音影響校園安寧,並因為停車需求,必須犧牲大量校園綠地及空地設置停車位,對於校園景觀將造成相當程度的衝擊。
為維護教職員工生在校園內享有「行」的安全及維護校園環境品質,本校自民國82年開始研擬機車禁止入校方案;並自83年暑假先於博愛校區試行機車禁止進入校園方案。後於83年12月21日83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會議正式決議:『原則同意全面禁行機車』。84年10月11日84學年度第一次交通管理委員會決議機車D棚擴建完工啟用後,開始實施校園全面禁行機車。機車D棚擴建完工後,84年12月6日84學年度第二次交通管理委員會決議自85年元月4日起校園內全面禁行機車。本項政策執行至今已有十七年餘。
二、機車可入校之例外情形:
(一)學生期末、初宿舍更換時期:
1.配合學務處住宿組之宿舍搬遷,於學期末(6月底)及開學(9月初)各開放三日(新生搬家不開放機車入校)。
2.宿舍搬遷時間:08:00-17:00。當日17:00後未離校之機車,均依《國立交通大學校園汽機車違規處理要點》開單上鎖。
3.相關確切開放時間及離校時間,住宿組均另行公告通知。
(二)教職員工生例外情況入校之申請:
1.腳傷入校申請:教職員工生因腳傷需有機車入校之情形時,需具診斷證明書以證明之;其中學生部分需經軍訓室蓋章同意後,始可發放臨時機車證。
2.活動入校申請:學生因活動之需要,需騎機車入校之情形,例如:梅竹賽、寒暑假營隊、學生社團成果展…等。此類情形需經相關單位如課外活動組等蓋章同意後,始可發放臨時機車證。
(三)有明顯公務車外觀之公務機車,可臨時入校,例如:郵局公務車、台電維修車、自來水公司公務車等。
(四)無明顯公務車外觀之個人機車除下列事宜外不可入校。
1.若有急切需求且在短時間內即可離開者,可臨時入校。例如:入校載送當場受傷之師生同學、搬運重物進入學校特定區域、送便當飲料之外送員、送報紙之送報員…等。
2.送便當、送報紙、送外賣之機車並無長時間停放於校園內之需求,實務上均由現場勤務人員判斷,以便民為目的,允其入校進行非私人行為之任務,並需於完成任務後即刻離校。
(五)上述車輛若停放於校園內,有超越其任務所需,或有違規停車之事實者,仍將依《國立交通大學校園汽機車違規處理要點》各點進行違規處理。
三、公務機車識別證之申請:
(一)持有公務機車識別證之車輛,可騎機車入校。
(二)校內各單位依其需求提出申請,申請時需提具申請表,並經過駐警隊、總務處核可後,始可核發。
由於機車機動性強,在狹窄的校園道路當中,高機動性的機車數量若過多時,容易引起與人行衝突之意外與危險。另外大量機車進入校園,容易產生較高的噪音影響校園安寧,並因為停車需求,必須犧牲大量校園綠地及空地設置停車位,對於校園景觀將造成相當程度的衝擊。
為維護教職員工生在校園內享有「行」的安全及維護校園環境品質,本校自民國82年開始研擬機車禁止入校方案;並自83年暑假先於博愛校區試行機車禁止進入校園方案。後於83年12月21日83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會議正式決議:『原則同意全面禁行機車』。84年10月11日84學年度第一次交通管理委員會決議機車D棚擴建完工啟用後,開始實施校園全面禁行機車。機車D棚擴建完工後,84年12月6日84學年度第二次交通管理委員會決議自85年元月4日起校園內全面禁行機車。本項政策執行至今已有十七年餘。
二、機車可入校之例外情形:
(一)學生期末、初宿舍更換時期:
1.配合學務處住宿組之宿舍搬遷,於學期末(6月底)及開學(9月初)各開放三日(新生搬家不開放機車入校)。
2.宿舍搬遷時間:08:00-17:00。當日17:00後未離校之機車,均依《國立交通大學校園汽機車違規處理要點》開單上鎖。
3.相關確切開放時間及離校時間,住宿組均另行公告通知。
(二)教職員工生例外情況入校之申請:
1.腳傷入校申請:教職員工生因腳傷需有機車入校之情形時,需具診斷證明書以證明之;其中學生部分需經軍訓室蓋章同意後,始可發放臨時機車證。
2.活動入校申請:學生因活動之需要,需騎機車入校之情形,例如:梅竹賽、寒暑假營隊、學生社團成果展…等。此類情形需經相關單位如課外活動組等蓋章同意後,始可發放臨時機車證。
(三)有明顯公務車外觀之公務機車,可臨時入校,例如:郵局公務車、台電維修車、自來水公司公務車等。
(四)無明顯公務車外觀之個人機車除下列事宜外不可入校。
1.若有急切需求且在短時間內即可離開者,可臨時入校。例如:入校載送當場受傷之師生同學、搬運重物進入學校特定區域、送便當飲料之外送員、送報紙之送報員…等。
2.送便當、送報紙、送外賣之機車並無長時間停放於校園內之需求,實務上均由現場勤務人員判斷,以便民為目的,允其入校進行非私人行為之任務,並需於完成任務後即刻離校。
(五)上述車輛若停放於校園內,有超越其任務所需,或有違規停車之事實者,仍將依《國立交通大學校園汽機車違規處理要點》各點進行違規處理。
三、公務機車識別證之申請:
(一)持有公務機車識別證之車輛,可騎機車入校。
(二)校內各單位依其需求提出申請,申請時需提具申請表,並經過駐警隊、總務處核可後,始可核發。
1. 若您對於違規單、駐警隊各種勤務出現疑義時,可透過申訴單填寫以反應您的意見。
2. 申訴單可於本校北、南大門繳費時索取填寫之,您也可以親至中正堂二樓駐衛警察隊索取。
3. 請填寫您的詳細聯絡資料以利通知您申訴結果,並詳述您的意見。
4. 將填妥的申訴單繳交予本校駐警隊同仁簽收,並保留您的收執聯,以利未來退費或其他申訴處理手續之辦理。
5. 靜待本校交通管理委員會裁定您的申訴案件,正常情形之下,約二週內會有結果。
2. 申訴單可於本校北、南大門繳費時索取填寫之,您也可以親至中正堂二樓駐衛警察隊索取。
3. 請填寫您的詳細聯絡資料以利通知您申訴結果,並詳述您的意見。
4. 將填妥的申訴單繳交予本校駐警隊同仁簽收,並保留您的收執聯,以利未來退費或其他申訴處理手續之辦理。
5. 靜待本校交通管理委員會裁定您的申訴案件,正常情形之下,約二週內會有結果。
本校監視錄影畫面之調閱,須有正當理由始可准之。若為學生身分,則須先知會教官,由教官方面提出申請;若為校外人士,則需先向警方報案,由警方提出調閱申請。
1. 學校教職員工:請至駐警隊索取監視器調閱申請書,由申請人單位主管簽章之後,回到駐警隊辦公室辦理調閱。
2. 學校在學學生:請至駐警隊索取監視器調閱申請書,由申請人攜至教官室簽章之後,回到駐警隊辦公室辦理調閱。
3. 校外人士 :完成報案程序之後,請攜帶外界警方報案三聯單,至本校駐警隊填寫監視器調閱申請書,以辦理調閱。
4. 完成調閱申請時請留下您的聯絡電話,並提供相關儲存設備(可用空間至少8GB以上),以利調閱完成之後通知取件。
1. 學校教職員工:請至駐警隊索取監視器調閱申請書,由申請人單位主管簽章之後,回到駐警隊辦公室辦理調閱。
2. 學校在學學生:請至駐警隊索取監視器調閱申請書,由申請人攜至教官室簽章之後,回到駐警隊辦公室辦理調閱。
3. 校外人士 :完成報案程序之後,請攜帶外界警方報案三聯單,至本校駐警隊填寫監視器調閱申請書,以辦理調閱。
4. 完成調閱申請時請留下您的聯絡電話,並提供相關儲存設備(可用空間至少8GB以上),以利調閱完成之後通知取件。
1.本校違規處理上,不以裁罰為之,亦並非收取罰鍰。
2.本校違規處理,乃依現場違規情形做出處理。校地內違規停放機車之違規處理方式,為違規單200元,開鎖費200元,乃一個違規情形產生二筆行政處理費。
3. 本校各項違規處理費屬於行政作為,不為「罪」,而為「行政責任」,不適用刑法。
2.本校違規處理,乃依現場違規情形做出處理。校地內違規停放機車之違規處理方式,為違規單200元,開鎖費200元,乃一個違規情形產生二筆行政處理費。
3. 本校各項違規處理費屬於行政作為,不為「罪」,而為「行政責任」,不適用刑法。
汽車:
1.來賓於進入本校時,依規定皆須領取臨時汽車停車磁卡,其背後寫有相關規定。校園內紅線、黃線,依中央法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禁止停車之意思表示,爰以無需贅述。藍線部分依本校磁卡第三項所示。
2.於藍色停車區域現場,皆設有告示牌以為告知。
機車:
1.本校機車禁止進入校園,於南大門、北大門皆有告示牌。
2.本校駐警隊網頁上,相關規定載於「法規命令」項目,可參考《校園汽機車管
理辦法》、《校園汽機車違規處理要點》。
3.本校環校機車道北門入口處,有告示牌告知限制車輛資格。
4.本校各機車停車場皆設有綠色大型告示牌,告知禁止事項。
1.來賓於進入本校時,依規定皆須領取臨時汽車停車磁卡,其背後寫有相關規定。校園內紅線、黃線,依中央法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禁止停車之意思表示,爰以無需贅述。藍線部分依本校磁卡第三項所示。
2.於藍色停車區域現場,皆設有告示牌以為告知。
機車:
1.本校機車禁止進入校園,於南大門、北大門皆有告示牌。
2.本校駐警隊網頁上,相關規定載於「法規命令」項目,可參考《校園汽機車管
理辦法》、《校園汽機車違規處理要點》。
3.本校環校機車道北門入口處,有告示牌告知限制車輛資格。
4.本校各機車停車場皆設有綠色大型告示牌,告知禁止事項。
本校駐警隊執行勤務,以現場當下情形為準。執行時將拍攝現場照片,照片當中並包含違規事實,依照本校《校園汽機車違規處理要點》處理。
本校依《大學法》第一條第二項之規定,享有自治權。在行政自治的前提之下,本校依照《校園汽機車違規處理要點》第十一條規定,將違規機車拖離,駕駛人並需繳交違規處理費,始可放行。《中華民國刑法》之強制罪規定,指行為人在沒有選擇餘地之下遭強暴脅迫之手段,限制其人、物時,始觸犯強制罪。然而就目前狀況而言,行為人擁有選擇自由,即可以選擇不違規,或者不執行其他違規事項,於事實上本校並未強迫行為人發生違規事項。且本校之要點並未以脅迫限定行為人之人身,不能該當強制罪要件。
本校發行之臨時停車磁卡,第三項當中明訂,藍色標線為教職員專用之車位,未顯示有今年度本校教職員停車資格者,將依本校校園車輛違規處理辦法開立違規單處理。
本校交通管理委員會依《大學法》第十五條規定,依法設置交通管理委員會,決議各項規定。在大學享有自治權的前提之下,因行政自治而能在本校制定相關管理規則。
82年10月13日八十二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通過《國立交通大學交通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86年5月7日 總務會議修訂,成立交通管理委員會,其性質為本校總務處常設委員會之一,依其內容規定該管委員會所司如下:
1. 校園各種車輛之出入、行車及停車辦法。
2. 各種車輛停車收費辦法。
3. 各種行車及停車違規罰則。
4. 各種相關法規之執行細則。
5. 校園停車空間、行車路線、交通號、標誌等事項。
6. 各種通行證或停車證之發放數量及對象。
7. 交通管理基金之運用。
8. 校園交通違規處罰案件之申訴事宜。
9. 其他交通管理相關事宜。
82年10月13日八十二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通過《國立交通大學交通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86年5月7日 總務會議修訂,成立交通管理委員會,其性質為本校總務處常設委員會之一,依其內容規定該管委員會所司如下:
1. 校園各種車輛之出入、行車及停車辦法。
2. 各種車輛停車收費辦法。
3. 各種行車及停車違規罰則。
4. 各種相關法規之執行細則。
5. 校園停車空間、行車路線、交通號、標誌等事項。
6. 各種通行證或停車證之發放數量及對象。
7. 交通管理基金之運用。
8. 校園交通違規處罰案件之申訴事宜。
9. 其他交通管理相關事宜。
是的,本校保全人員是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文規定,駐衛警全面凍結人事晉用之後,應運而生的代用方案。本校保全人員經98年行政會議決議,在校內依規定擁有與駐警隊相同之權限,因此保全的存在等同校警。
本校駐衛警依《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設置,勤務內容依第四條,在校園內擁有警察機關賦予之職務權責。
機車柵欄管制系統
一、長距卡經申請後,在機車停車證有效期間內均可使用。
二、長距卡為申請車證時額外購買之感應卡,經成功感應使用後不受理退費。
二、長距卡為申請車證時額外購買之感應卡,經成功感應使用後不受理退費。
節錄:《國立交通大學違規車輛處理要點》第七點
七、在本校校區內,有以下各項情事者,將予以懲處:
(一)將汽車、機車識別證私借、轉讓他人使用者。
(二)車證不符者或使用偽造之識別證者。
(三)將有效期限內之長、短距感應卡、臨時感應磁釦等私借、轉讓他人使用,及協助無證車輛通行者。
(四)使用偽造之長、短距感應卡、臨時感應磁釦,或以其他不正當方式通過閘門管制者。
上列情事如符合之一及以上者,當場收回註銷並取消當期及次期申請權力,及處以規費兩倍處置費,併送相關單位議處,並視情況以違規行駛或違規停車論。
(五)未經校方同意,擅動設備者,使設備之一部或全部功能喪失或 異常、或設備本身損壞者,照價賠償並送學務處依校規處理。
因此,若在機車閘門系統有違規使用之情事,將產生兩倍規費(200元)之違規處理費,以及導致停權等可能。請各位使用人注意勿將自己的長、短距卡借用他人使用,或者以不正當之方式通過閘門系統,避免影響自身權益。
七、在本校校區內,有以下各項情事者,將予以懲處:
(一)將汽車、機車識別證私借、轉讓他人使用者。
(二)車證不符者或使用偽造之識別證者。
(三)將有效期限內之長、短距感應卡、臨時感應磁釦等私借、轉讓他人使用,及協助無證車輛通行者。
(四)使用偽造之長、短距感應卡、臨時感應磁釦,或以其他不正當方式通過閘門管制者。
上列情事如符合之一及以上者,當場收回註銷並取消當期及次期申請權力,及處以規費兩倍處置費,併送相關單位議處,並視情況以違規行駛或違規停車論。
(五)未經校方同意,擅動設備者,使設備之一部或全部功能喪失或 異常、或設備本身損壞者,照價賠償並送學務處依校規處理。
因此,若在機車閘門系統有違規使用之情事,將產生兩倍規費(200元)之違規處理費,以及導致停權等可能。請各位使用人注意勿將自己的長、短距卡借用他人使用,或者以不正當之方式通過閘門系統,避免影響自身權益。
一、長距卡是除了學生證(短距磁卡)之外,另外一種開啟閘門的設備。
與悠遊卡、學生證(短距磁卡)相同的是,同樣使用RFID(註一)技術。
惟短距離磁卡使用HF(註二)波頻,感應距離約在1~3公分,
長距卡使用UHF(註三)波頻,具有較長的感應距離,理想情形下可以達到約2~3公尺遠,但此類波頻對金屬、水份等物質非常敏感,應該避免與這兩種物質共存。
二、具體來說,長距卡必須距離以上干擾因素達1公分以上,才可以避免發生感應不良之情形。人體因富含水份,因此卡片貼身體太近也容易早成感應不良,應避免放在口袋。若懸掛於身上仍貼著身體,以致感應不良時,請拉動拉繩即可。
三、同上,請避免以手持用長距卡。
四、若不小心替前車感應開門,則自開門起7秒後才會再對同一張卡片進行第二次掃描,請盡量避免離前車過近。
長距卡使用說明書:
http://www.ga.nctu.edu.tw/ga8/files/download/2013100494542.pdf
若您使用長距卡,並已排除以上各項條件,卻仍無法感應成功,請攜卡片返回駐警隊,由本隊同仁陪同您前往現場測試,以找出並解決問題,謝謝。
註一:(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無線電波辨識)
註二:HF(high Frequency)高頻率。
註三:UHF(Ultra High Frequency)超高頻率。
特別提醒事項:將長距卡借給他人使用屬違規行為,將造成停權並產生違規費用,請特別注意。
與悠遊卡、學生證(短距磁卡)相同的是,同樣使用RFID(註一)技術。
惟短距離磁卡使用HF(註二)波頻,感應距離約在1~3公分,
長距卡使用UHF(註三)波頻,具有較長的感應距離,理想情形下可以達到約2~3公尺遠,但此類波頻對金屬、水份等物質非常敏感,應該避免與這兩種物質共存。
二、具體來說,長距卡必須距離以上干擾因素達1公分以上,才可以避免發生感應不良之情形。人體因富含水份,因此卡片貼身體太近也容易早成感應不良,應避免放在口袋。若懸掛於身上仍貼著身體,以致感應不良時,請拉動拉繩即可。
三、同上,請避免以手持用長距卡。
四、若不小心替前車感應開門,則自開門起7秒後才會再對同一張卡片進行第二次掃描,請盡量避免離前車過近。
長距卡使用說明書:
http://www.ga.nctu.edu.tw/ga8/files/download/2013100494542.pdf
若您使用長距卡,並已排除以上各項條件,卻仍無法感應成功,請攜卡片返回駐警隊,由本隊同仁陪同您前往現場測試,以找出並解決問題,謝謝。
註一:(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無線電波辨識)
註二:HF(high Frequency)高頻率。
註三:UHF(Ultra High Frequency)超高頻率。
特別提醒事項:將長距卡借給他人使用屬違規行為,將造成停權並產生違規費用,請特別注意。
請參考本校駐警隊製作的環校機車閘門系統使用說明書
本校機車道為學校用地,其用途為方便本校機車停車場正當付費使用之同學、教職員使用,而不為方便來賓穿越之用。交通大學在校地上擁有建設與管制權力,因此可以建立閘門系統並限定使用本校機車道之駕駛人身分。
停車費收費作業
1. 請至本校駐警隊首頁→表單下載→場地外借優惠申請表→活動停車費優惠申請表,下載其檔案。
2. 承辦單位填寫完畢之後,攜表格至駐警隊協商與會車輛入校相關事宜,辦理收件與相關優惠票卡購買、領用作業,或其他方案之協調。
3. 依規定,參加研討會之車輛收費以每一車次50元。
2. 承辦單位填寫完畢之後,攜表格至駐警隊協商與會車輛入校相關事宜,辦理收件與相關優惠票卡購買、領用作業,或其他方案之協調。
3. 依規定,參加研討會之車輛收費以每一車次50元。
1.本校凡無證車輛,以一般來賓方式計費。停車30分鐘之內免收費,超過30分鐘以1小時30元計算,滿一小時之後,每30分鐘以15元計。
2.於30分鐘內穿越於南門、北門出口者,不享有30分鐘內免收費優惠,穿越車輛以30元計;校友計次型車證準用之,學生/教職員計次型車證則不在此限。
3.如停車磁卡遺失,依磁卡背面所示之規定賠償。
4.學生/教職員計次、校友計次型車證,入校時需領取計費磁卡,離校時繳交卡片計費。一個時段為30元,跨越時段加計30元,學生/教職員計次型車證可停車過夜,校友計次型停車證則不可停車過夜。本種類車證停車一小時內免付費,校友計次型停車證如不同門進出,則不享有一小時內免費優惠。
計次型收費圖例請見:圖片連結 http://imgur.com/Wt3dRnN.jpg
全天計次時段分為兩個:
A、00:00 ~ 07:00
B、07:00 ~ 24:00
學生/教職員若跨校區(光復、博愛)上課,當日第一次離開校區時,可請同仁於發票上蓋章。
已於其他校區付費之該時段,返回時可憑已經蓋章之發票,免付同一時段之費用。
5.無證車輛禁止於校園內隔夜停車。為免校園腹地成為停車場,因此限定須有交大汽車識別證之車輛始可停放過夜。
6.在職專班車輛,週一至週五 16:00 ~ 24:00 免取卡免收費,週六、週日全天免取卡免收費。週一至週五免費時段以外時間,比照4.之學生計次型車證收費方式計費。
2.於30分鐘內穿越於南門、北門出口者,不享有30分鐘內免收費優惠,穿越車輛以30元計;校友計次型車證準用之,學生/教職員計次型車證則不在此限。
3.如停車磁卡遺失,依磁卡背面所示之規定賠償。
4.學生/教職員計次、校友計次型車證,入校時需領取計費磁卡,離校時繳交卡片計費。一個時段為30元,跨越時段加計30元,學生/教職員計次型車證可停車過夜,校友計次型停車證則不可停車過夜。本種類車證停車一小時內免付費,校友計次型停車證如不同門進出,則不享有一小時內免費優惠。
計次型收費圖例請見:圖片連結 http://imgur.com/Wt3dRnN.jpg
全天計次時段分為兩個:
A、00:00 ~ 07:00
B、07:00 ~ 24:00
學生/教職員若跨校區(光復、博愛)上課,當日第一次離開校區時,可請同仁於發票上蓋章。
已於其他校區付費之該時段,返回時可憑已經蓋章之發票,免付同一時段之費用。
5.無證車輛禁止於校園內隔夜停車。為免校園腹地成為停車場,因此限定須有交大汽車識別證之車輛始可停放過夜。
6.在職專班車輛,週一至週五 16:00 ~ 24:00 免取卡免收費,週六、週日全天免取卡免收費。週一至週五免費時段以外時間,比照4.之學生計次型車證收費方式計費。
臨時停車識別證
一、臨時停車證為提供予本校合作單位、借用本校進行活動之單位申請使用之紙票型停車證。
二、該證使用方式如下:
1、臨時停車證於離開學校時,與計費磁卡一起交給警衛,可抵消一日內累積之車資。
2、臨時停車證不可用於隔夜停車。
3、每次離開本校時,每車次消耗一張臨時停車證。
三、臨時停車證之申請需於使用日前2~3天完成,當日申請無法啟用。
四、詳細說明請參考領用之「臨時停車證」票面文字。
二、該證使用方式如下:
1、臨時停車證於離開學校時,與計費磁卡一起交給警衛,可抵消一日內累積之車資。
2、臨時停車證不可用於隔夜停車。
3、每次離開本校時,每車次消耗一張臨時停車證。
三、臨時停車證之申請需於使用日前2~3天完成,當日申請無法啟用。
四、詳細說明請參考領用之「臨時停車證」票面文字。
一、 至本校駐警隊首頁→表單下載→校外單位-臨時停車證申請表,如您為校內單位,請點擊→校內單位-臨時停車證申請表。
二、 填妥之後,請攜表格至您合作的校內單位,索取主管簽章。如您為校內單位,請取得您的單位主管簽章。
三、完成簽章後,於使用日 2 天前,於上班日上午8時至下午16時20之間,送至駐警隊辦公室辦理驗證手續。
四、驗證完畢後,前往出納組繳費,即可憑繳費收據/統一發票及已蓋好章的申請表,回到駐警隊取得臨時停車證,每張30元。
五、轉知:出納組收費至16:20止,請特別留意時間。
二、 填妥之後,請攜表格至您合作的校內單位,索取主管簽章。如您為校內單位,請取得您的單位主管簽章。
三、完成簽章後,於使用日 2 天前,於上班日上午8時至下午16時20之間,送至駐警隊辦公室辦理驗證手續。
四、驗證完畢後,前往出納組繳費,即可憑繳費收據/統一發票及已蓋好章的申請表,回到駐警隊取得臨時停車證,每張30元。
五、轉知:出納組收費至16:20止,請特別留意時間。
勤務相關
北大門
執勤時間:00時~24時
分機:50000
專線:03-5716105
南大門
執勤時間:06時 ~ 24時
分機:50085
專線:03-5729997
博愛校區
執勤時間:00時~24時
分機:50086
專線:03-5716105
駐警隊辦公室
上班時間:08時 ~ 17時
分機:50092
專線:03-5721452
執勤時間:00時~24時
分機: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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