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Question & Answer
財物
為提升財物管理效能、加速作業流程,新版系統已結合[財產管理]、[非消耗品管理]、[盤點管理]、[二手財產]、[消耗品管理]等多項功能,並可有效控管追縱作業流程。
「校內移動單」與「報廢申請單」一律採線上申請及簽核,不需印出紙本。
各類增加單請至新版「財物管理系統」(網址http://assetweb.nctu.edu.tw)登打,並以A4白紙橫式印出紙本核章,流程與目前作法相同,請隨核銷憑證一併傳遞。財產一式3聯;物品一式聯1聯;權利一式3聯。
1. 線上申請單完成後,請至[線上送審]→選定表單後"預覽"→再按"送審"鍵,即完成線上送審。
2. 再到[線上簽核]→選定表單後"預覽"→再按"簽核"鍵,即完成線上簽核。
3. 報廢申請流程亦同。
2. 再到[線上簽核]→選定表單後"預覽"→再按"簽核"鍵,即完成線上簽核。
3. 報廢申請流程亦同。
可以,建請利用複製功能,再稍做修改內容即可,印出財產增加單,保管人欄位不同保管人均需核章。
可以。請在[簽核代理人設定]中設定代理人員即可。(若設定後無解除代理權限,不僅本人仍可看到待簽核的單據,及其代理人亦可看到同單)
可以。若為加強財產控管,可自行決定是否每筆都要上傳圖檔。(唯系統容量有限,每張圖檔大小<250K、格式限JPG檔,請多利用縮圖軟體編製)
(一)登入本系統方式可二擇一:
1.由校園系統單一入口登入。(帳密已先整併)
2.由保管組網頁點選「新版財管系統(https://assetweb.nctu.edu.tw/login.jsp)」登入。
(二)若忘記密碼或登入3次錯誤後被鎖碼,請撥電話給保管組各承辦人,幫您解鎖重置,即可再用原始帳密(身分證後6碼)登入。
1.由校園系統單一入口登入。(帳密已先整併)
2.由保管組網頁點選「新版財管系統(https://assetweb.nctu.edu.tw/login.jsp)」登入。
(二)若忘記密碼或登入3次錯誤後被鎖碼,請撥電話給保管組各承辦人,幫您解鎖重置,即可再用原始帳密(身分證後6碼)登入。
「校內移動單」與「報廢申請單」一律採線上簽核,若您有需要簽核的單據,系統會自動發送E-mail通知待簽核。
可以。在[批次修改] →[批次異動]→以保管人為查詢條件→選定欲修改的該筆資料(財編) →「存置地點」欄Key入新的地點→再按「批次異動」鍵即可完成。(修改使用人或備註資料時,亦同流程,僅在「保管摘要」欄Key入新的資料即可)
只要保管組尚未審核,保管人可於[動產管理] →[申請單修改] →[一般報廢申請單修改]→輸入查詢條件→選取要修改的報廢單→按「減損申請單修改」→將要修改的那筆財物選回來→按「完成」即可。請記得需再[線上送審]及[線上簽核]才算真的完成。
軟體非屬「質地堅固耐用之物品」,其不屬於「物品」列帳範圍,故不列入物品。
所謂「國有財產」係指不屬於私有或地方所有之財產。租賃或僅購買使用權之軟體,因所有權係屬原設計公司所有,其非屬國有財產,故不需列財產帳。
財物維修因需確認係屬本校財物,故請各單位於黏存單上註明財產(物品)編號,加會保管組審核後,再送主計室核付。
各單位自行採購之圖書,比照一般財物標準列帳,單價達新台幣10,000元以上者列財產,單價達新台幣4,000元以上至9,999元者列物品;惟圖書館採購之圖書則全數列入財產。
請該筆財物之保管人至保管組網頁,連結財產管理系統網路版,直接更新"置放地點"與"使用人";其操作說明詳見該網站登入首頁之「最新消息」內容。
財物可不需辦理移交,惟非公務人員者,仍需配合學校完成「離職交代手續單」程序,送交保管組核章。若留職停薪之人同時擔任單位財管人,則請推派代理人,並填寫「單位財管人異動申請表」,送交保管組修訂。
本校目前各單位舉凡採購「碳粉匣」、「墨水匣」、「文具紙張」等消耗用品時,請先於會計請購系統取得「請購編號」後,再進入「物品管理系統」填入相關資料不需列印,並於原始憑證黏存單上加註物品管理系統之主表編號,將紙本核銷資料加會保管組。
請各單位請購核銷人員至本校「校園資訊系統入口網站」登入,點選「總務」相關系統,再進入「物品管理系統」。操作相關說明請於登入系統後,開啟左上方之「操作說明」檔案。
1.申請領物請至新版「財物管理系統 」登入, 選取【消耗品管理】 功能→點選【物品領用申請】→點選【線上領物申請 】→填寫申請人資料→ 選取領用物品、印刷品的品項及數量→ 按完成後列印領物單→單位主管核章後,至中正堂地下室保管組庫房領取。
2.如需修改領物單內容,選取【消耗品管理】→點選【申請單管理】→ 點選【申請單修改】,即可進行申請單修改。修改後按完成列印領物單,單位主管核章後,至中正堂地下室保管組庫房領取。
3.「印刷品」為免費領用品項。
2.如需修改領物單內容,選取【消耗品管理】→點選【申請單管理】→ 點選【申請單修改】,即可進行申請單修改。修改後按完成列印領物單,單位主管核章後,至中正堂地下室保管組庫房領取。
3.「印刷品」為免費領用品項。
「二手財產交流」功能已整合到新版財管系統,若有相關需求,請上系統選取”二手財產” 功能,如有多的勘用財物可於”二手財物釋出設定”填寫,如有特定財物需求的單位也可於”二手財物資訊刊登”填寫,詳細操作說明可至系統首頁https://assetweb.nctu.edu.tw/index.jsp下載”操作手冊---盤點及二手財產交流”。
會館(招待所)
依國立交通大學招待所借住管理要點規定,校外人士符合以下條件者,得借住招待所。
(一)來本校從事學術交流之學者及其眷屬。
(二)本校所舉辦活動之參與者及其眷屬。
如屬上述第二項者,本校目前開放第二招待所提供住宿,舉凡參與本校各種相關活動(如考試、研討會),均可透過本校舉辦活動之單位申請短期住宿,不限交大教職員生。
(一)來本校從事學術交流之學者及其眷屬。
(二)本校所舉辦活動之參與者及其眷屬。
如屬上述第二項者,本校目前開放第二招待所提供住宿,舉凡參與本校各種相關活動(如考試、研討會),均可透過本校舉辦活動之單位申請短期住宿,不限交大教職員生。
申請第二招待所,原則上以在本校參與活動(考試、研討會及其他)為原因,可開放借用,且事先需本校單位提出申請完成方能入住。短期住宿連續達兩週者,其住宿費用按收費標準打九折核計。
職務宿舍
法令規章:
http://www.ga.nctu.edu.tw/property-division/regulation#cat198
職務宿舍管理委員會會議紀議:
http://www.ga.nctu.edu.tw/president-division/committee/v-UUkv
http://www.ga.nctu.edu.tw/property-division/regulation#cat198
職務宿舍管理委員會會議紀議:
http://www.ga.nctu.edu.tw/president-division/committee/v-UUkv
依據本校「職務宿舍管理要點」規定:(若有修正,依本組法令規章公告為準)
三、依本校現有職務宿舍狀況區分如下:
(一)多房間職務宿舍:
1.二十八坪(含)以上者:供編制內助理教授級以上及行政單位一級主管借住
(建功職務宿舍僅限編制內助理教授級以上借住)。
2.二十八坪(不含)以下者:供編制內之講師、助教、職員、工友借住。
3.含大學路職務宿舍、德鄰新村職務宿舍、建功職務宿舍、九龍職務宿舍、
學府路職務宿舍、博愛街職務宿舍。
(二)單房間職務宿舍:
1.禮賢樓:供編制內助理教授級以上教師借住。
2.集賢樓一樓:供編制內助理教授級以上教師借住。
3.集賢樓二樓:供女性教職員工借住。
4.培英館:供男性教職員工借住。
5.慈愛齋:供女性教職員工借住。
6.群賢樓:供編制內教職員或非編制內教師借住。
7.研一舍:供編制內助理教授級以上教師或行政一級主管借住。
六、本校編制內人員,其本人或配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借用職務宿舍;已借用者,應於獲輔助、補助、安置或承購後三個月內騰空遷出,交還本校:
(一)曾獲政府輔助、補助購置或承購住宅,包括曾獲政府負擔補貼利息之輔助、補助購置住宅貸款及曾承購政府興建優惠計價之住宅等。
(二)曾獲公有眷舍處理之一次補助費,或配住眷舍經核定騰空標售而未依規定期限遷出。
(三)曾獲公有眷舍現狀標售得標人安置處理。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之編制內人員,因職務性質特殊或其他特殊情形,有借用職務宿舍之需要者,得專案層報行政院核准借用職務宿舍。有前項第一款情形之編制內人員,因職務調動,致購置住宅地點與工作地點之距離,於當日通勤往返顯有困難者,得由機關首長核准借用單房間職務宿舍。
本人及配偶同係軍公教人員者,借用多房間職務宿舍,以一戶為限。
本人及配偶均為軍公教機關首長,且均符合借用首長宿舍條件者,以本人及配偶所得借用首長宿舍間之距離,於當日通勤往返顯有困難者為限,始得分別借用首長宿舍。本人及配偶僅一方為首長且借用首長宿舍者,另一方得借用單房間職務宿舍。
曾獲輔助貸款項目如下列表:
1、輔助勞工建購住宅貸款
2、中央公教人員輔助購置住宅貸款
3、國民住宅貸款
4、輔助原住民建購修繕住宅貸款
5、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
6、青年購屋低利貸款
7、林肯大郡全毀受災戶購屋貸款
8、1200億及16800億元優惠房貸
9、4000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
10、續辦2000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
11、續辦4800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
12、續辦6000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
13、青年安心成家住宅補貼
14、四千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
15、住宅補貼
16、鄉村地區住宅補貼
17、921受災戶住宅補貼
18、輔導修建農宅貸款
19、1500億元優惠房貸
20、集村興建農舍獎勵及協助補助款
21、其餘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住宅補貼
三、依本校現有職務宿舍狀況區分如下:
(一)多房間職務宿舍:
1.二十八坪(含)以上者:供編制內助理教授級以上及行政單位一級主管借住
(建功職務宿舍僅限編制內助理教授級以上借住)。
2.二十八坪(不含)以下者:供編制內之講師、助教、職員、工友借住。
3.含大學路職務宿舍、德鄰新村職務宿舍、建功職務宿舍、九龍職務宿舍、
學府路職務宿舍、博愛街職務宿舍。
(二)單房間職務宿舍:
1.禮賢樓:供編制內助理教授級以上教師借住。
2.集賢樓一樓:供編制內助理教授級以上教師借住。
3.集賢樓二樓:供女性教職員工借住。
4.培英館:供男性教職員工借住。
5.慈愛齋:供女性教職員工借住。
6.群賢樓:供編制內教職員或非編制內教師借住。
7.研一舍:供編制內助理教授級以上教師或行政一級主管借住。
六、本校編制內人員,其本人或配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借用職務宿舍;已借用者,應於獲輔助、補助、安置或承購後三個月內騰空遷出,交還本校:
(一)曾獲政府輔助、補助購置或承購住宅,包括曾獲政府負擔補貼利息之輔助、補助購置住宅貸款及曾承購政府興建優惠計價之住宅等。
(二)曾獲公有眷舍處理之一次補助費,或配住眷舍經核定騰空標售而未依規定期限遷出。
(三)曾獲公有眷舍現狀標售得標人安置處理。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之編制內人員,因職務性質特殊或其他特殊情形,有借用職務宿舍之需要者,得專案層報行政院核准借用職務宿舍。有前項第一款情形之編制內人員,因職務調動,致購置住宅地點與工作地點之距離,於當日通勤往返顯有困難者,得由機關首長核准借用單房間職務宿舍。
本人及配偶同係軍公教人員者,借用多房間職務宿舍,以一戶為限。
本人及配偶均為軍公教機關首長,且均符合借用首長宿舍條件者,以本人及配偶所得借用首長宿舍間之距離,於當日通勤往返顯有困難者為限,始得分別借用首長宿舍。本人及配偶僅一方為首長且借用首長宿舍者,另一方得借用單房間職務宿舍。
曾獲輔助貸款項目如下列表:
1、輔助勞工建購住宅貸款
2、中央公教人員輔助購置住宅貸款
3、國民住宅貸款
4、輔助原住民建購修繕住宅貸款
5、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
6、青年購屋低利貸款
7、林肯大郡全毀受災戶購屋貸款
8、1200億及16800億元優惠房貸
9、4000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
10、續辦2000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
11、續辦4800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
12、續辦6000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
13、青年安心成家住宅補貼
14、四千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
15、住宅補貼
16、鄉村地區住宅補貼
17、921受災戶住宅補貼
18、輔導修建農宅貸款
19、1500億元優惠房貸
20、集村興建農舍獎勵及協助補助款
21、其餘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住宅補貼
依據本校「職務宿舍管理要點」規定:(若有修正,依本組法令規章公告為準)
三、依本校現有職務宿舍狀況區分如下:
(一)多房間職務宿舍:
1.二十八坪(含)以上者:供編制內助理教授級以上及行政單位一級主管借住
(建功職務宿舍僅限編制內助理教授級以上借住)。
2.二十八坪(不含)以下者:供編制內之講師、助教、職員、工友借住。
3.含大學路職務宿舍、德鄰新村職務宿舍、建功職務宿舍、九龍職務宿舍、
學府路職務宿舍、博愛街職務宿舍。
(二)單房間職務宿舍:
1.禮賢樓:供編制內助理教授級以上教師借住。(約9坪)
2.集賢樓一樓:供編制內助理教授級以上教師借住。(暫不提供)
3.集賢樓二樓:供女性教職員工借住。(暫不提供)
4.培英館:供男性教職員工借住。(約4坪,僅可借用到112年底)
5.慈愛齋:供女性教職員工借住。(約4坪,僅可借用到112年底)
6.群賢樓:供編制內教職員或非編制內教師借住。(約5坪)
7.研一舍:供編制內助理教授級以上教師或行政一級主管借住。
單房間收費標準,請參考「國立交通大學單房間職務宿舍每月收費標準」如下連結:
https://www.ga.nctu.edu.tw/web/page/attobj.php?u=qnPPt&m=DOC&n=國立交通大學單房間職務宿舍每月收費標準%28108%2F3%2F1開始實施%29
三、依本校現有職務宿舍狀況區分如下:
(一)多房間職務宿舍:
1.二十八坪(含)以上者:供編制內助理教授級以上及行政單位一級主管借住
(建功職務宿舍僅限編制內助理教授級以上借住)。
2.二十八坪(不含)以下者:供編制內之講師、助教、職員、工友借住。
3.含大學路職務宿舍、德鄰新村職務宿舍、建功職務宿舍、九龍職務宿舍、
學府路職務宿舍、博愛街職務宿舍。
(二)單房間職務宿舍:
1.禮賢樓:供編制內助理教授級以上教師借住。(約9坪)
2.集賢樓一樓:供編制內助理教授級以上教師借住。(暫不提供)
3.集賢樓二樓:供女性教職員工借住。(暫不提供)
4.培英館:供男性教職員工借住。(約4坪,僅可借用到112年底)
5.慈愛齋:供女性教職員工借住。(約4坪,僅可借用到112年底)
6.群賢樓:供編制內教職員或非編制內教師借住。(約5坪)
7.研一舍:供編制內助理教授級以上教師或行政一級主管借住。
單房間收費標準,請參考「國立交通大學單房間職務宿舍每月收費標準」如下連結:
https://www.ga.nctu.edu.tw/web/page/attobj.php?u=qnPPt&m=DOC&n=國立交通大學單房間職務宿舍每月收費標準%28108%2F3%2F1開始實施%29
時間上較不一定。
職務宿舍之分配,需於騰空戶修繕完成時,視積點數(依薪俸、職務、年資、眷口數、考績….等項計算)排序高低作為分配基準,積點數越高順位越前者較易獲配。
職務宿舍之分配,需於騰空戶修繕完成時,視積點數(依薪俸、職務、年資、眷口數、考績….等項計算)排序高低作為分配基準,積點數越高順位越前者較易獲配。
依據本校「職務宿舍管理要點」規定:(若有修正,依本組法令規章公告為準)
十二、借用本校之職務宿舍,以借用人任職本校期間為限。編制內教職員工借用同種類之職務宿舍,期間以十五年為限,同種類之職務宿舍調整時亦同。
但借用不同種類之職務宿舍,其借用期間應併計,最多不得超過二十五年。
非編制內人員借用單房間職務宿舍期間以五年為原則,到期得視情況由本校主動收回。
擔任各宿舍區村長每屆滿一年者,得延長本點第一項至第三項所訂借用期間一年,最多以延長二年為限。
十六、凡借用職務宿舍期限到期,應於一星期內立即遷出,拒絕或逾期遷出者,以佔用公產論,依法(約)強制執行。借用人如有違反本要點有關規定者,校方應終止借用契約(關係),並責令限期搬遷,最長不得逾三個月;對於拒不返還者,應依法追訴,並求償其不當得利。
十二、借用本校之職務宿舍,以借用人任職本校期間為限。編制內教職員工借用同種類之職務宿舍,期間以十五年為限,同種類之職務宿舍調整時亦同。
但借用不同種類之職務宿舍,其借用期間應併計,最多不得超過二十五年。
非編制內人員借用單房間職務宿舍期間以五年為原則,到期得視情況由本校主動收回。
擔任各宿舍區村長每屆滿一年者,得延長本點第一項至第三項所訂借用期間一年,最多以延長二年為限。
十六、凡借用職務宿舍期限到期,應於一星期內立即遷出,拒絕或逾期遷出者,以佔用公產論,依法(約)強制執行。借用人如有違反本要點有關規定者,校方應終止借用契約(關係),並責令限期搬遷,最長不得逾三個月;對於拒不返還者,應依法追訴,並求償其不當得利。
Step1、隨時可提出申請。
Step2、每年2、5、8、11月公告可分配的多房間與單房間職務宿舍,及參加當次分配之申請截止日期。
Step3、提供候借申請者參訪可分配職務宿舍,無意願參加當次分配者,可變更候排申請為暫停分配。
Step4、安排分配會議,候借申請者依積點高低排名,選擇單房間職務宿舍或多房間職務宿舍。
Step5、辦理借用契約公證。
Step6、公證手續完成,領鑰匙後始可開始入住(大約會在公告的隔月月中前,新進同仁若有住宿需要,可詢問本組招待所,申請短期借住)。
詳細請至本組作業流程網頁下載:http://www.ga.nctu.edu.tw/property-division/process
多房間職務宿舍申請借用作業流程、單房間職務宿舍申請借用作業流程
Step2、每年2、5、8、11月公告可分配的多房間與單房間職務宿舍,及參加當次分配之申請截止日期。
Step3、提供候借申請者參訪可分配職務宿舍,無意願參加當次分配者,可變更候排申請為暫停分配。
Step4、安排分配會議,候借申請者依積點高低排名,選擇單房間職務宿舍或多房間職務宿舍。
Step5、辦理借用契約公證。
Step6、公證手續完成,領鑰匙後始可開始入住(大約會在公告的隔月月中前,新進同仁若有住宿需要,可詢問本組招待所,申請短期借住)。
詳細請至本組作業流程網頁下載:http://www.ga.nctu.edu.tw/property-division/process
多房間職務宿舍申請借用作業流程、單房間職務宿舍申請借用作業流程
依據本校「職務宿舍管理要點」規定:(若有修正,依本組法令規章公告為準)
八、申借職務宿舍按下列標準計算積點:
(一)薪(俸)點:按計算積點時之薪額、俸點或薪點(以計算積點時之二、五、八、
十一月份月底為基準日),每滿十元為一點。
(二)眷屬:係指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身心障礙賴其扶養之已成年子女隨居
任所者為限。申借多房間職務宿舍之積點計算以第一人五點、第二人五點、
第三人三點、第四人二點、第五人一點,最高計至五人。申借單房間職務宿
舍不適用本款。
(三)年資:每三個月折算一點,不滿三個月不計(年資計算,以計算積點時之二、
五、八、十一月份月底為截止日期)。
1.新借者,其年資以到本校任職之日起算。不同種類之職務宿舍調整者,比
照新借者。
2.調整者,以最近核准借用宿舍之日起算。同種類之職務宿舍調整者,或同
種類之職務宿舍因故遷出又重新申請借用者,比照調整辦理。
3.借調期間年資不予採計,但借調期間且返校授課者,在校年資折半計算之。
(四)職務加點:以現任或曾任本校行政主管任期計算,一級主管每年一點,二級
主管每年零點五點,未滿一年以任職期間比例計算之,最高以八點為限。
(五)考績:
1.職工另依最近三年考績計點,甲等每年二點,乙等每年一點,丙等以下不
計點。
2.教師按到校日起算,每服務滿一年以二點計算,不滿一年者不計點。最高
以六點為限。
3.借調期間,考績不予計算,但借調期間且返校授課者,在校考績點數折半
計算之。
4.調整者以最近核准借用宿舍之日起算。同種類之職務宿舍調整者,或同種
類之職務宿舍因故遷出又重新申請借用者,比照調整辦理。
(六)有無自有住宅及其離工作地點之距離:無自有住宅者,加計五點;有自有住
宅者,依設籍地點加計點數如下:
1.位於台中地區至台北地區之間者(新竹縣市不加計點數),二點。
2.位於其餘地區者,四點。
(七)身心障礙及等級:借用人得依下列身心障礙手冊等級加計點數:
1.極重度:四點。
2.重度:三點。
3.中度:二點。
4.輕度:一點。
(八)負責業務借用宿舍之需求程度:
1.講座教授:在任職內的專任教師獲講座教授榮譽職者,加計三十點。
2.除講座教授外,申請人經直屬單位主管核准業務上確有職務宿舍需求者加
計三點。另經機關首長核准有高度業務需求需借用職務宿舍者,再加計三
點。
(九)獲借同仁如自願放棄,其候借權益同意繼續存在,但每次放棄需扣總點數五
點。
八、申借職務宿舍按下列標準計算積點:
(一)薪(俸)點:按計算積點時之薪額、俸點或薪點(以計算積點時之二、五、八、
十一月份月底為基準日),每滿十元為一點。
(二)眷屬:係指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身心障礙賴其扶養之已成年子女隨居
任所者為限。申借多房間職務宿舍之積點計算以第一人五點、第二人五點、
第三人三點、第四人二點、第五人一點,最高計至五人。申借單房間職務宿
舍不適用本款。
(三)年資:每三個月折算一點,不滿三個月不計(年資計算,以計算積點時之二、
五、八、十一月份月底為截止日期)。
1.新借者,其年資以到本校任職之日起算。不同種類之職務宿舍調整者,比
照新借者。
2.調整者,以最近核准借用宿舍之日起算。同種類之職務宿舍調整者,或同
種類之職務宿舍因故遷出又重新申請借用者,比照調整辦理。
3.借調期間年資不予採計,但借調期間且返校授課者,在校年資折半計算之。
(四)職務加點:以現任或曾任本校行政主管任期計算,一級主管每年一點,二級
主管每年零點五點,未滿一年以任職期間比例計算之,最高以八點為限。
(五)考績:
1.職工另依最近三年考績計點,甲等每年二點,乙等每年一點,丙等以下不
計點。
2.教師按到校日起算,每服務滿一年以二點計算,不滿一年者不計點。最高
以六點為限。
3.借調期間,考績不予計算,但借調期間且返校授課者,在校考績點數折半
計算之。
4.調整者以最近核准借用宿舍之日起算。同種類之職務宿舍調整者,或同種
類之職務宿舍因故遷出又重新申請借用者,比照調整辦理。
(六)有無自有住宅及其離工作地點之距離:無自有住宅者,加計五點;有自有住
宅者,依設籍地點加計點數如下:
1.位於台中地區至台北地區之間者(新竹縣市不加計點數),二點。
2.位於其餘地區者,四點。
(七)身心障礙及等級:借用人得依下列身心障礙手冊等級加計點數:
1.極重度:四點。
2.重度:三點。
3.中度:二點。
4.輕度:一點。
(八)負責業務借用宿舍之需求程度:
1.講座教授:在任職內的專任教師獲講座教授榮譽職者,加計三十點。
2.除講座教授外,申請人經直屬單位主管核准業務上確有職務宿舍需求者加
計三點。另經機關首長核准有高度業務需求需借用職務宿舍者,再加計三
點。
(九)獲借同仁如自願放棄,其候借權益同意繼續存在,但每次放棄需扣總點數五
點。
不可以的。
1、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100年6月28日局授住字第1000301726號函說明二第(一)點,宿舍借用之法律性質仍維持使用借貸關係。
2、最高法院44年台上字第802號判例,因任職關係獲准配住房屋,屬使用借貸之性質。
3、本校教職員工宿舍收費費用項目為:房屋津貼、宿舍維修費、水電、電費、瓦斯費,並無「房屋租金」此項費用。
4、本校與借用人簽訂的是「宿舍借用契約書」,而非「租賃契約」。
綜上所述,教職員工宿舍所繳費用不適用於報稅時扣抵,特此說明之。
1、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100年6月28日局授住字第1000301726號函說明二第(一)點,宿舍借用之法律性質仍維持使用借貸關係。
2、最高法院44年台上字第802號判例,因任職關係獲准配住房屋,屬使用借貸之性質。
3、本校教職員工宿舍收費費用項目為:房屋津貼、宿舍維修費、水電、電費、瓦斯費,並無「房屋租金」此項費用。
4、本校與借用人簽訂的是「宿舍借用契約書」,而非「租賃契約」。
綜上所述,教職員工宿舍所繳費用不適用於報稅時扣抵,特此說明之。
Step1、校內簽呈核准。(戶長需是借用人)
Step2、攜簽呈與公證書至新竹市東區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
Step3、退宿後30天內,至新竹市東區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出登記。(必須整戶遷出)
Step2、攜簽呈與公證書至新竹市東區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
Step3、退宿後30天內,至新竹市東區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出登記。(必須整戶遷出)
依據本校「職務宿舍管理要點」規定:(若有修正,依本組法令規章公告為準)
十八、宿舍內外應經常保持整潔,其整潔事項應由宿舍借用人自行辦理。但單房間職務宿舍之公共區域,得由保管組派員辦理。宿舍之安全,由借用人共同維護;獨院居住者,由借用人自行負責。
十八、宿舍內外應經常保持整潔,其整潔事項應由宿舍借用人自行辦理。但單房間職務宿舍之公共區域,得由保管組派員辦理。宿舍之安全,由借用人共同維護;獨院居住者,由借用人自行負責。
一、請將私人設備(如冷氣、熱水器、廚具設備、電器、窗簾、其它物品)及垃圾清空(詳細請參考本校「多房間職務宿舍遷出點交須知」http://www.ga.nctu.edu.tw/property-division/regulation#cat198 ),點交前必須先列印出歸宿舍還點交書 。(請至本組表單下載網頁:http://www.ga.nctu.edu.tw/property-division/download)
多房間:請提前通知保管組業務負責人,點交宿舍日期及時間。
單房間:請提前通知管理員(李先生),點交宿舍日期及時間。
二、點交宿舍當天,現場點交房屋,若無問題,請親自於點交書簽名。
多房間:請將鑰匙、點交書一併交予保管組業務負責人並附上水電瓦斯收據。交還宿舍鑰匙。
單房間:請向管理員(李先生)索取設備清單,並與點交書、鑰匙一併交還至保管組業務負責人。
三、為保障權益,請將水錶、電錶、瓦斯錶度數拍照,拍照之前請先核對水電瓦斯號碼是否與您帳單上用戶號碼相符。請將拍好之水電瓦斯度數照片攜至水、電、瓦斯公司結算費用,應結算至還舍當天。
(通常位置:水錶在頂樓、電錶在一樓大門入口處、瓦斯表在建物後方。有辦理金融機構自動扣款者,也須要解除設定)
四、如有設戶籍在宿舍者,請至新竹市東區戶政事務所辦理辦理整戶籍遷出。
多房間:請提前通知保管組業務負責人,點交宿舍日期及時間。
單房間:請提前通知管理員(李先生),點交宿舍日期及時間。
二、點交宿舍當天,現場點交房屋,若無問題,請親自於點交書簽名。
多房間:請將鑰匙、點交書一併交予保管組業務負責人並附上水電瓦斯收據。交還宿舍鑰匙。
單房間:請向管理員(李先生)索取設備清單,並與點交書、鑰匙一併交還至保管組業務負責人。
三、為保障權益,請將水錶、電錶、瓦斯錶度數拍照,拍照之前請先核對水電瓦斯號碼是否與您帳單上用戶號碼相符。請將拍好之水電瓦斯度數照片攜至水、電、瓦斯公司結算費用,應結算至還舍當天。
(通常位置:水錶在頂樓、電錶在一樓大門入口處、瓦斯表在建物後方。有辦理金融機構自動扣款者,也須要解除設定)
四、如有設戶籍在宿舍者,請至新竹市東區戶政事務所辦理辦理整戶籍遷出。
依據本校「職務宿舍管理要點」規定:(若有修正,依本組法令規章公告為準)
十四、宿舍借用人調職、離職、退休、停職、留職停薪或聘(僱)用契約終止時,除法律或宿舍管理手冊另有規定外,應在三個月內遷出借用之宿舍;受撤職、休職或免職處分時,應在一個月內遷出借用宿舍;在職死亡時,其遺族應在三個月內遷出借用之宿舍。但宿舍借用人因養育三足歲以下之子女依法留職停薪者,不在此限。
未依第十二點或前項規定遷出者,本校即依法強制執行;其為現職人員者,並應議處。
本校教師於借調期間有續借本校職務宿舍,且經本校同意者,得於借調期間,就本校職務宿舍與借調機關宿舍擇一借用。
十四、宿舍借用人調職、離職、退休、停職、留職停薪或聘(僱)用契約終止時,除法律或宿舍管理手冊另有規定外,應在三個月內遷出借用之宿舍;受撤職、休職或免職處分時,應在一個月內遷出借用宿舍;在職死亡時,其遺族應在三個月內遷出借用之宿舍。但宿舍借用人因養育三足歲以下之子女依法留職停薪者,不在此限。
未依第十二點或前項規定遷出者,本校即依法強制執行;其為現職人員者,並應議處。
本校教師於借調期間有續借本校職務宿舍,且經本校同意者,得於借調期間,就本校職務宿舍與借調機關宿舍擇一借用。
依行政院頒「宿舍居住事實查考及認定作業原則」第五點規定:
「各機關學校宿舍借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屬不符實際居住之認定標準,應終止借用,並責令搬遷:
(一)連續三十日以上未居住者。
(二)三個月內居住日數累計未達四十五日者。
(三)對出國、至大陸地區等特殊情形,不受前二款之限制,惟於一年內居住日數累計仍未達一百八十三日者。
(四)經宿舍管理機關訪查三次均未獲回覆,且不能提出未有前三款不符實際居住認定標準之具體說明者。
宿舍借用人因疾病、傷害,經提出合法醫療機構開立之住院治療證明者,或因其他重大事故,為維護其生命、身體、健康之必要致未居住於宿舍,經提出佐證資料,並經管理機關審核確認屬實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宿舍借用人因學術研究、執行特殊任務或借調奉派等因素出國駐外期間,其原同住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身心障礙賴其扶養之已成年子女有一人以上續住於宿舍,無第一項各款情事,或有第一項各款情事但符合前項規定者,宿舍借用人視為有居住事實。」
「各機關學校宿舍借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屬不符實際居住之認定標準,應終止借用,並責令搬遷:
(一)連續三十日以上未居住者。
(二)三個月內居住日數累計未達四十五日者。
(三)對出國、至大陸地區等特殊情形,不受前二款之限制,惟於一年內居住日數累計仍未達一百八十三日者。
(四)經宿舍管理機關訪查三次均未獲回覆,且不能提出未有前三款不符實際居住認定標準之具體說明者。
宿舍借用人因疾病、傷害,經提出合法醫療機構開立之住院治療證明者,或因其他重大事故,為維護其生命、身體、健康之必要致未居住於宿舍,經提出佐證資料,並經管理機關審核確認屬實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宿舍借用人因學術研究、執行特殊任務或借調奉派等因素出國駐外期間,其原同住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身心障礙賴其扶養之已成年子女有一人以上續住於宿舍,無第一項各款情事,或有第一項各款情事但符合前項規定者,宿舍借用人視為有居住事實。」
依據本校「職務宿舍管理要點」規定:(若有修正,依本組法令規章公告為準)
七、申請借用職務宿舍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三) (略)
(四)已核准借用職務宿舍人員,因職務、職等、年資、眷口變動等因素申請調整宿舍,或本校重新調整宿舍時,應重行依照規定辦理申請借用手續,其優先順序仍以積點多寡為標準。如新借者與調整者積點相同時,以新借者為優先。
(五)多房間職務宿舍借用人申請調整,自借用日起算,七年內辦理調整者,應自付騰空檢修費新台幣十萬元整,七年以上調整者,則自付新台幣五萬元。
(六)單房間職務宿舍借用人申請調整單房間職務宿舍,應自付騰空檢修費新台幣一萬元整。
(七)職務宿舍借用人於遷出宿舍後六個月內再次申請借用而獲配者,比照調整者須支付騰空檢修費用。
七、申請借用職務宿舍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三) (略)
(四)已核准借用職務宿舍人員,因職務、職等、年資、眷口變動等因素申請調整宿舍,或本校重新調整宿舍時,應重行依照規定辦理申請借用手續,其優先順序仍以積點多寡為標準。如新借者與調整者積點相同時,以新借者為優先。
(五)多房間職務宿舍借用人申請調整,自借用日起算,七年內辦理調整者,應自付騰空檢修費新台幣十萬元整,七年以上調整者,則自付新台幣五萬元。
(六)單房間職務宿舍借用人申請調整單房間職務宿舍,應自付騰空檢修費新台幣一萬元整。
(七)職務宿舍借用人於遷出宿舍後六個月內再次申請借用而獲配者,比照調整者須支付騰空檢修費用。
學位服
一、前置作業:每年11月請各單位提供各系所學位服團體
借用負責人資料,隔年2月初辦理申請清洗學位服採購案及依確認學生註冊情形請資訊
中心將學生資料灌進畢業服申請系統中,3月與清洗學位服廠商完成議價。
二、正式作業:前置作業完成後,預計3月中開放個別網路申請,並於4月中進行團體領
取。
借用負責人資料,隔年2月初辦理申請清洗學位服採購案及依確認學生註冊情形請資訊
中心將學生資料灌進畢業服申請系統中,3月與清洗學位服廠商完成議價。
二、正式作業:前置作業完成後,預計3月中開放個別網路申請,並於4月中進行團體領
取。
可以的,考慮到學生可能有提早借用的需求,新訂本校「學位服借用要點」,請參考保管組網站/法令規章/學位服。您可於保管組網站/表單下載/學位服/學位服借用申請書(已畢業及非畢業典禮期間借用)表格,填寫完整資料後至保管組蓋章,再至出納組繳交清洗維護費,再加手續費200元,就可以提前借用了。
請以電子郵件,將問題的畫面寄給保管組,或來電分機51907、51911協助問題解決。
因系統每年會更新資料,所以請點選「第一次使用請按此」。
有可能是生日有誤,即註冊組在建檔時,有鍵入錯誤之情形。
是的,已經離校了。
沒有,則沒有學籍資料(系統會在開學後二星期內,至註冊組抓基本資料)。
1.有可能當初鍵入的E-mail有不符合。
2.有可能原來建入的E-mail有擋信or掉信。
2.有可能原來建入的E-mail有擋信or掉信。
要看學生復學的時間。
1若復學的時間是在抓學籍資料之後,系統抓取不到是正常的現象。
2若是系統已有學籍資料,學生還是無法申請,我們會通知系統維護人員詳查原因。
1若復學的時間是在抓學籍資料之後,系統抓取不到是正常的現象。
2若是系統已有學籍資料,學生還是無法申請,我們會通知系統維護人員詳查原因。
學、碩士畢業服採個別上網申請,並以班級(團體)為單位借用及歸還。
由於本校畢業服申請借用及歸還作業是面對全校的畢業生,數量龐大,所以皆以整批的方式處理,有可能這些畢業服在送洗過程中,size的標籤掉了,以致無法辦識且整批領取整批歸還時也無法依size大小作分發,並無誰先領取先拿到的問題。建議同學可以先向負責人詢問是否有其他同學拿到較大件的畢業服,可以私下換取,若真的詢問不到可以交換的人,也歡迎您拿來本組,本組可視目前庫存量提供給您換取,也請同意體諒,謝謝!
同意,另填寫學位服借用申請書即可。
公教貸款
凡因調職、借調、辭職、離職、退休、留職停薪 … 等,以致薪資中無法正常代扣款項者,均應辦理異動手續。屬借調、留職停薪者,貸款人可自行向貸款銀行辦理定期存簿自動扣款手續。
其他
本校與新竹市政府合建之納骨塔優惠案以於 93.12.31 五年期滿,應同仁仍有需求,,本校 94.4.11 交大總保字第 0940001382 號函發文新竹市政府爭取不限年限 200 個箱位,新竹市府 94.4.27 府民禮字第 0940033610 號函同意保留,新竹市府 100.1.12 府民禮字第 0990147779 號函同意放寬使用資格:
入塔申請程序:納骨堂箱位不能預購
1、 適用對象資格放寬如下:
(1)教職員工本人、配偶或教職員工本人(含在職往生同仁)之直系親屬。
(2)教職員工配偶之父母。
(3)退休人員本人。
2、入塔需向人事室申請在職證明,再至新竹市政府殯葬管理所繳納規費(含憑證費):
價格依殯葬管理所公告為主(目前骨灰箱位每具:10100元,骨骸箱位每具:25100元)。
備註:前往新竹市政府殯葬管理所申請時,請帶能證明相互關係之戶口名簿或戶口謄本。
3、新竹市政府殯葬管理所 服務組(第一個窗口:納骨塔業務)
電話:03-5220179分機106 曾小姐
住址:新竹市成德路132號
4、「大坪頂納骨堂」:電話:03-5303768
住址:新竹市香村路300巷999號(香山國中後面)
入塔申請程序:納骨堂箱位不能預購
1、 適用對象資格放寬如下:
(1)教職員工本人、配偶或教職員工本人(含在職往生同仁)之直系親屬。
(2)教職員工配偶之父母。
(3)退休人員本人。
2、入塔需向人事室申請在職證明,再至新竹市政府殯葬管理所繳納規費(含憑證費):
價格依殯葬管理所公告為主(目前骨灰箱位每具:10100元,骨骸箱位每具:25100元)。
備註:前往新竹市政府殯葬管理所申請時,請帶能證明相互關係之戶口名簿或戶口謄本。
3、新竹市政府殯葬管理所 服務組(第一個窗口:納骨塔業務)
電話:03-5220179分機106 曾小姐
住址:新竹市成德路132號
4、「大坪頂納骨堂」:電話:03-5303768
住址:新竹市香村路300巷999號(香山國中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