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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News

因各產物保險公司已停售非活動型公共意外責任險之僱主意外責任附加險,則自今(105)年4月起,本校教職員工之人身安全及財損已非屬全校性公共意外責任險保單之保障範圍。
為加強教職員工之安全保障,敬請各單位依行政院訂頒「公共場所或舉辦各類活動投保責任保險適足保險金額建議方案」(如附件1)規定,於校內「舉辦活動」、「場地委外」、「場地出(租)借」或「從事有風險之實驗」時,務必要求主辦與協辦單位根據其活動及場地風險屬性,辦理「額外投保並保額加倍」,再附加活動舉辦期間責任(包含僱主責任)等類似相關保險(本案業以交大總保字第1051002628號書函(如附件2)週知全校,上開方案亦可至保管組網頁「表單下載」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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