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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News

一、為辦理財物、勞務採購,總務處購運組建立各種採購模式採購標準作業程序及招標文件範本,置於購運組網頁以供查詢,請各單位辦理請購人員預為先行閱覽,以利採購業務進行。

二、104年行政院主計總處專案訪查本校校務基金5項自籌財源運用情形報告,建議改進參考事項提出「發現部分計畫有向同一廠商分次小額採購實驗耗材之情形,考量集中採購似有較大議價空間,較小額採購更能節省成本,因此學校之耗材採購作業,似可加以檢討。」,爰請各單位注意政府採購法規定,並多加運用開口契約辦理經常性採購。
(一)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3條「本法第十四條所定意圖規避本法適用之分批,不包括依不同標的、不同施工或供應地區、不同需求條件或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所分別辦理者。」,因此,除有前述情形得分別辦理採購外,請各單位儘量併案發包採購。
(二)各單位對於經常性向同一家廠商採購或重複性購買同一財物、勞務,其年度累計購買金額逾10萬元以上,為避免有分批採購疑慮,建議得事先預估年度需求數量,採開口契約方式併案招標,嗣後在採購額度內得依使用需求分次通知廠商分批履約,並按實際履約數量計價付款,購運組已建置開口契約招標文件範本,目前已有多件採購係以開口合約方式辦理,請各單位參酌。

三、經費來源為科技預算之採購,各單位請以科研採購方式辦理,增進採購效率。

四、研究計畫主持人向各機關爭取研究計畫採購標案時,請於投標文件服務企劃書載明執行計畫之分包廠商、分包工作內容、分包協議書及分包金額,嗣後計畫主持人取得研究計畫案,即可按服務建議書所載採限制性招標逕洽分包廠商採購,得免公開招標,以簡化採購程序。各單位執行研究計畫案之分包採購,請計畫主持人儘速規劃分包採購發包作業期程,依照採購程序適時辦理分包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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