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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News

1.由共同供應契約下單採購之設備與物品,依環保署及教育部規定其綠色採購比例應達到90%以上,其中公告指定採購的項目,需採用具環保標章產品。
2.經104年11月6日104學年度第7次行政會議通過,目前本校優先管控其中20個項目需採用具環保標章產品,包含:(1)衛生用紙、(2)辦公室自動化(OA)用紙(影印紙)、(3)列印機、(4)印表機回收再利用碳粉匣、(5)原生碳粉匣、(6)可攜式投影機、(7)多功能事務機、(8)顯示器、(9)筆記型電腦、(10)電腦主機、(11)黑白影印機、(12)桌上型個人電腦、(13)冷氣機、(14)飲水供應機、(15)掃描器、(16)數位複印機、(17)數位複印機油墨、(18)電動機車、(19)機器腳踏車、(20)小汽車。
3.前述優先控管之20項目如無法採用具環保標章產品,需填寫不採購環保標章產品理由書(請至購運組網頁/表單下載/其它下載)並經審核通過後才能進行下單採購。
4.有關綠色採購相關資訊,請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綠色生活資訊網(http://greenliving.epa.gov.tw/Public/Product/ProductQuery )中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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