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設委員會Committee
節約能源推動委員會
110 年 9 月 15 日本校 110 學年度第 1 次行政會議通過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節約能源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
一、為加強能源有效利用,積極推行能源節約工作,兼顧學校發展,爰依據「能源管理法」 及行政院頒布之學校用電相關管理辦法,訂定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節約 能 源推動委員會(以下稱本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為達成「能源管理法」及行政院頒布之學校用電相關管理辦法所制定之節能目標,擬定 節能措施並有效執行能源管理,於本校陽明校區及交大校區成立節約能源推動委員會推 動節能工作。
三、本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校區校務長及總務長共同擔任副召集人,成員由校區一級 單位主管擔任,得另聘具專長之專家、學者若干人組成之。本委員會執行單位為總務 處,各校區小組執行秘書由總務處營繕一組、二組組長分別擔任。
四、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
(二)訂定節約能源標準(基準) 。
(三)檢討各單位節約能源計畫及執行成效,並依執行成效進行輔導及提供建議。
(四)其他能源管理相關事項。
五、各院、系、所、處及室等單位應依據使用特性擬定節能計畫,並指派專人負責能源管理 相關業務之執行。各單位之主管為能源推行人員,負責節能計畫推動、考核與管考。
六、本委員會每年召開二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得視需要請有關單位派員列席 會議。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電話:03-5725763
傳真:03-5731600
負責單位:營繕二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