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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四十七年五月一日,奉准於新竹市博愛街成立國立交通大學電子研究所,當時,系所師生及行政人員較少,校園安全、秩序及財產設備仍需維護,當時即由總務處所屬事務組內之工友調派五人擔任校警工作,負責門禁管制勤務。
至民國五十六年五月改制為國立交通大學工學院,因此人員設備已逐漸擴充,民國六十五年依據台灣省警務處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申請國立交通大學駐衛警察小隊,其待遇及福利一切比照駐在單位職員,編制小隊長一人、隊員三人,配合原有校警共同維護校園安全工作仍屬事務組管理,直至七十八年間逐次第擴編為二十人,後於八十二年元月一日正式編制為隊長一人、小隊長一人及隊員十八人直屬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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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學校門禁管制勤務。
•校內各大門警衛勤務之排定及調配。
•夜間各館舍外圍定時巡邏。
•學校防護團訓練及消防教育訓練。
•協助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執行校內交通相關管理工作。
•全校汽、機車進出之管制及檢查。
•日間校內交通秩序維護、取締違規停放之汽車及機車拖吊。
•每年教職員工及廠商汽、機車識別證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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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嚴格執行門禁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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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校光復校區地理環境特殊南大門與科學園區及寶山路相連,形成通往光復路之捷徑,為免影響校園寧靜與安全減少汽、機車之流量,因此除了貼有本校每年度之識別證車輛及公務車輛可自由通行外,與本校有互惠之單位車輛限於上班時間內可憑該單位之車輛識別證由本校北大門進出,或有特殊情形時經由本校同意後可由南大門進出,但假日及休息時間仍照常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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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校內交通違規取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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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於八十三年七月一日起,實施校內違規停放汽車告發取締;違規停放機車拖吊。蒞校來賓請依本校汽、機車管理規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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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機車停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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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機車禁止駛入校園。機車請依規定停放各車棚內,駛入校內將被拖吊或上鎖,以違規論並將繳納搬移費及違規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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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公務機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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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務使用之機車得以在校內行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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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汽車計時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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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入校計時收費:未申請本校當年度汽車識別證之車輛,凡進入校園內,均得計時收費,隔夜停放未滿一日,亦以一日計算,借以滅少不必要之汽車進入校園內及佔用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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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物品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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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載運物品車輛請接受值班警衛之檢查與登記,屬學校公務者,請相關單位主動開立公用物品放行單,由主管簽章,交給值班警衛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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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來校地逐漸擴大,教職員工生增加一倍,建物亦由原來十餘棟增加到五十餘棟,然而駐警隊卻未擴充名額,因此每位隊員均感承受工作壓力過大。校園的安全及秩序,雖然為駐警同仁之職責,但安全及秩序非少數警衛即可以做到完美無缺的,仍仰賴每個人機警及合作,才可發揮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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